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
發布時間:
2025-01-03
企業主導模式是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,當地的一些企業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發揮關鍵作用,且企業本身業務為建筑拆除或建材銷售等,與其他企業配合,促進建筑垃圾的良性循環,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。
(1)企業主導模式
企業主導模式是指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參與下,當地的一些企業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中發揮關鍵作用,且企業本身業務為建筑拆除或建材銷售等,與其他企業配合,促進建筑垃圾的良性循環,進而帶動相關產業發展。目前主要有兩種企業主導模式:一是建材企業主導模式,建材銷售主體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主體合為一體,卻削弱了再生建材與原生建材的競爭關系,我國青島、西寧等地即采用該種模式;二是拆除企業主導模式,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本身也是拆除企業,保障了原料的來源與品質。
(2)政府主導模式
政府主導模式是指建筑垃圾的產生、分類、清運、資源化利用及使用再生產品的全過程完全由政府統籌安排。政府是管理的核心,發揮主導作用,承擔協調、組織、監管功能,聯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各種主體,形成以塊為主、條塊結合、各司其職的管理體系。
(3)源頭控制模式
源頭控制模式是指通過合理設計、限制材料使用和采用專業技術,減少或者避免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放,從源頭控制建筑垃圾的產生量。目前主要有兩種源頭控制模式:一是建筑垃圾產生前的源頭控制,在建筑設計階段合理規劃,減少不可利用或有毒有害材料的使用;二是建筑垃圾產生現場的源頭控制,建筑垃圾產生階段,在現場即對建筑垃圾實行最大化利用。
(4)末端抑制模式
末端抑制模式是指在建筑垃圾的處理末端做出強制性要求,保證建筑垃圾的回收和資源化利用,減少建筑垃圾的填埋,避免建筑垃圾的隨意堆放。
(5)特許經營模式
特許經營模式是指政府作為特許權的所有者,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規定,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以招標方式選擇經營者或投資者,即建筑垃圾處理企業,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(區域)內對建筑垃圾進行綜合處理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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